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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围挡设置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9〕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占道施工围挡设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结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等相关标准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围挡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占道施工围挡设置的技术和管理标准

  深圳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等占道施工围挡设置应当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要求,涉及交叉路口、设置人行过街横道处、公交停靠站、主辅道合流段、匝道合流段、围挡开设的施工路口处的(下称典型交通路口处)施工围挡应根据道路等级、通行条件等细化围挡设置方案,优先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落实以下技术和管理标准:

  (一)装配式钢结构、再生砌块以及PVC围挡。在距离典型交通路口处20m范围内,设置高度应降为0.7m以下,其上部宜采用通透式钢丝网搭设至原设置高度,钢丝网尺寸不宜超过10cm×10cm(见附件)。

  (二)其他类型围挡。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高于1m 的水马或铁马围挡等方式设置。

  (三)加强警示及防护措施。距离典型交通路口处通透式钢丝网围挡起点位置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标准要求,设置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标志以及夜间反光设施等相关保障措施。

  (四)严控施工遮挡视线。典型交通路口处通透式钢丝网围挡内,不应设置横幅标语等遮挡物,围挡内堆载物不应超过0.7m高度。原则上应严控通透式围挡内施工机具活动遮挡视线,确有需要的,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统筹,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深化交通疏解方案,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立即排查,加强维护管理。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涉及占道施工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以上技术和管理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围挡设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二)强化巡查督查和整治惩处。市区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各工地主管、监督单位,各交通、水务、城管、地铁、电力、燃气、通讯(通信)等占道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将占道施工围挡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巡查督查的重点内容,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工地围挡管理,对于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对市民群众的疑问、咨询或者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及时予以答复并妥善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占道施工围挡设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占道施工围挡设置标准改造施工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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