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从9月15日起,进入全市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最硬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筑牢夯实城市安全严密防线,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筑安2020”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安排,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吸取“9·12”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零死亡”的工作目标,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一线三排”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一)切实做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在建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一线三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三层三级”、纠察巡查工作组织,紧盯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严格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针对排序的隐患台账,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闭环治理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企业交叉检查。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以及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全市在建工程规模情况,9月30日前组织完成企业交叉检查。一是对建设工程规模较多的建设单位,如市建筑工务署、市地铁集团、市人才安居集团、市投控等,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项目交叉检查,形成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项目监督单位备查。二是除上述情况外的建设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按照项目所属监督机构(区管项目)或区域(市管项目),组织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形成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抄送项目监督机构。
(三)组织市区交叉“亮剑”巡查。按照“市级督导、两级交叉”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督导市管项目,市、区监督机构交叉督导区管项目,并同步巡查项目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事故查处、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等工作情况,督促监管责任与安全生产主体有效落实,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分片划区专项督导。由市局领导根据行政区域分片划区,带队开展“四不两直”专项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全面夯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
二、突出季节特点,强化灾害性天气风险管控。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汛期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因素和极端情况,全面组织施工现场塔吊、龙门吊、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等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再排查,确保定部位、定工序、定人员各负其责,有落实有检查,层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管理与技术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塔吊和施工升降机。一是检查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是否按要求落实防汛防风措施。二是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三是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四是组织检查塔吊回转制动及风标效应情况,确保可以360°旋转,检查动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围情况,确保符合说明书规定。
(二)门式起重机。一是组织检查门式起重机制动系统、夹轨器,吊钩起升限位、控制器、操纵室门窗等情况,确保灵敏有效。二是组织检查门式起重机停机位设置情况,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三是备齐铁楔、缆风绳等设施,充分保障极端天气停用期间防止滑动和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是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二是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
(四)基坑(边坡)及暗挖工程。一是充分考虑近期持续强降水的影响,进一步复核方案中已经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性,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补充论证,增加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保障。二是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监测,适时增加监测频率。三是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巡视,减少坑边物资和设备堆放,减轻坑边荷载。四是加强排水措施,检查备用电源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五)临时设施及其他重点区域。组织对工地围挡、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防护通道、高层防护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尤其要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围挡加固措施,对地处深基坑、高边坡、河道和河涌、低洼地段以及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宿舍区,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对选址不合理的要坚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进行拆除。
(六)及时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有关预警预报信息,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临时人员疏散转移预案,提前做好疏散地点、交通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转移。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成效
(一)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筑安2020”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再认识、再动员、再部署,并严格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及每个在建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梳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确保“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每个在建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一周内报送项目监督机构备查。
(二)组织倒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同时,要完善隐患排查与履约评价挂钩机制,根据交叉检查中各施工单位工作成效给予相应的履约奖惩措施。
(三)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根据全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安排,对特别防护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实,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监督力量压向一线,全面强化隐患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严防死守,确保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夯实执法工作成效。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以最严厉的执法措施开展特别防护期暨“筑安2020”百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红色警示3个月;一次死亡2人的,红色警示6个月;一次死亡3-9人的,红色警示1年;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给予无限期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强化“现场”与“市场”联动。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高层级的执法措施:一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二是同一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再次抽查发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三是根据“铁十条”要求,对拒不停工整改或“筑安2020”百日整治期间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特别防护期期间,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研判、一日一报告、一日一督办、一事一处理”工作机制,并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每日工作情况,11月16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