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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和依据

  为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背景和必要性

  近两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系列专项整治。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但近年来,为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我市不断加大治水提质、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品质提升等市政工程建设力度,特别是2018年以来,上述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占用道路比例大幅上升,办理占用道路路政许可事项明显增多,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有所加剧,对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存在超时间、超面积占道施工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占道施工围挡脏污、破损影响市容,现场垃圾、污渍、扬尘、噪音等处置不当扰民等诸多问题。

  (一)占用道路建设施工规划引领不足。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水电气市政管线专项规划、污水管网规划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主体负责编制,各区政府编制区级综合交通规划等,各层次、各专业规划在空间布局等方面统筹协调不足;另外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超常规快速发展,部分组团或片区的规划稍有滞后,规划的前瞻性、稳定性也显不足,无法有效预先指导相关管网规划建设,导致部分工程需反复占用道路施工。

  (二)占道施工项目实施主体多样。按资金来源划分,项目分为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按项目行业划分,涉及道路开挖的项目有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六大类。项目资金来源不同、行业划分不同,项目主体多样,各项目主体按各自计划组织实施,部分交叉项目缺乏统筹各自建设导致道路反复开挖。

  (三)项目建设计划各异。由于项目建设和实施主体多样,相关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缺乏衔接进度不一,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又划分多个标段推进,因此项目建设计划各不相同未能做到无缝衔接,难以统一建设工期,个别道路反复开挖现象较为突出。

  (四)建设协调管理机制未健全。项目建设涉及规划、立项、建设、运维多个部门,目前在涉及道路挖掘施工方面的规划、立项、建设、运维等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在推进道路、地下管线等点多线长面广的线性工程时容易形成碎片化管理。

  (五)城市建设客观需求巨大。我市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质量提升的大建设时期,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新建项目需求大幅增加。同时我市现有道路市政管线等设施多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建设标准较低老旧设施较多,大量设施与现有规划、标准不符,基本已到大规模改造提升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迫切,客观上导致道路开挖需求增多。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条,主要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坚持规划引领与立项统筹、计划管理、科学施工相结合,并从加强统筹、合力推进、统一规划、严控计划、科学组织、提升标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对标完善、严格执法、智慧监管等共11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致力于解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提升。一是建立以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为核心、地上地下管线统筹协调的市政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管线建设管理运营企业等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政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水、电、气、路、管等工程建设的综合规划、建设计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二是在联席会议的统筹下,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打破行业壁垒,消灭信息孤岛,同心协力,共同抓好抓紧落实,共同推进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提升。

  (二)着力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引领。加强地下管线测量普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及相关规划成果,完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提高地下管线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稳定性,指导协调管线单位结合道路开挖计划制定地下管线近期实施计划。

  (三)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建设的计划衔接,科学组织开展施工。一是编制和落实道路开挖年度计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物理空间关系,做好道路开挖年度计划与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凡同一道路同期开挖的工程,应统筹一并实施。二是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对同一路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各建设单位必须协调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必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各建设单位在市政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对设计方案、绿化方案、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保证设计科学、选材合理、经济可行,并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避免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

  (四)大力提升占道开挖施工的组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务、城管、地铁、电力、燃气、通讯(通信)等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统一市政工程执法标准,完善市政工程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二是明确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做好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工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控噪声、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与地下管线保护。三是建立道路挖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制。做好重点片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现场交通组织,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安全。

  (五)严格规范开展占用市政道路工程管理执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住建、交通、水务等各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各区加强属地监管,不断加大市政工程施工巡查和执法力度,实施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对违反文明施工的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失信行为的纳入全市信用惩戒管理。

  (六)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应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各区主动对接市级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能化监管全覆盖,推进施工、检验、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工程监管效能尽量缩短现场施工占道工期,实现占用道路施工的智慧监管执法。

  (七)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大力推广新工艺新工法。一是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实施,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全部入廊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二是大力推广新工艺新工法,优先使用装配式技术,优化工程顶管、箱涵顶进施工方法,减少现场明挖等扰民工法,不断提高占用道路现场施工的科学管理水平,提升市政工程施工经济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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