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门提出,我市学校、医院用地紧张,在其红线内配建人才住房,会挤占其空间,影响其未来拓展的可能性。我们认为:首先,在学校、医院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符合职住平衡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医疗事业;其次,《若干措施》在表述时也考虑实际情况,明确在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大型公共设施时,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公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