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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介绍

  为缓解我市人才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增强人才吸引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已发布实施,为便于社会广泛知晓和深入了解《若干措施》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措施》

  首先,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人才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通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马兴瑞书记也明确表示“深圳正处于高位过坎的发展阶段,要实现‘高位过坎’,根本上必须先过人才关,今天的中国、今天的深圳实际上遭遇的是一场全球人才争夺战,谁抢占了人才战略的制高点,谁就一定能立于不败之地。”《若干措施》正是以住房为抓手,是全面推行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人才居住成本的需要。近年来广大市民居住成本不断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高房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此外,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强住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人才住房作为专项政策予以强力推进,促进人才在深安居乐业已十分迫切,也十分必要。

  第三,是完善现行人才住房制度,加大人才安居政策力度的需要。2010年以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安居政策,租售补相结合,共惠及人才约34万人。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说,人才认定主体、安居政策实施主体比较单一,未充分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此外,人才安居政策力度明显不足,比如,按照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人才住房通常为65平方米以下户型,难以满足人才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政策看点有哪些

  《若干措施》共25条,分为创新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工作保障机制三大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了六大政策创新点,可以简单的用六个关键词来说明:

  ——政策点一:双轨并行。从供给侧发力,调整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结构,实现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人才住房关系到深圳长远发展大计。《若干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构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在政策定位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属于“保基本”的范畴,而人才安居则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政策原意更多属于“促发展”的范畴。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完善人才住房制度,解决人才家庭的住房困难,客观上也体现了中央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方面“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精神,有利于大幅提升我市公共住房供给能力,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缓解人才住房消费压力,有利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点二:力度空前。人才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前所未有,初步构建并形成了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体制机制。

  “十三五”期间,我市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几乎相当于特区成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的商品房数量(35.7万套)。40万套住房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为了顺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若干措施》提出了9条措施,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充分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等,此外,还创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过程中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政策点三:强区放权。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向基层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

  在此次起草《若干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放权的改革思路,在全市统一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等方面充分赋予了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和用人主体的灵活自主权,向基层政府放权、向用人主体放权。凡是行政部门应当下放的权力全都下放,凡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全都由用人单位决定,不仅各区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而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的人才住房,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乃至分配规则还可以适当放宽、自主决定,从而真正发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为了调动各方力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若干措施》还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办公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所在区政府将会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贴。

  ——政策点四:封闭运作。建立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更好地体现人才住房的安居属性,促进我市人才住房可持续发展。

  实施人才住房封闭流转制度既是深圳市情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经验的科学借鉴。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这决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属于稀缺资源。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商品房上市流转,可以杜绝通过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使得人才住房更好的体现安居属性,同时也能够实现我市人才住房“只增不减”,充分发挥其住房蓄水池效应。

  ——政策点五:统一平台。加快建立全市人才住房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全范围、全流程监管,防止重复享受公共资源。

  《若干措施》明确了所有人才住房,无论是市本级建设筹集的,还是各区政府或者有关企业单位建设筹集的,从纳入计划、立项报建、供应分配、运营管理都要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实施,并且要求住建、规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动态管理,实现人才住房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所有人才住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分配给谁了、由谁进行管理,都将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从而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的机制,防止出现多头购买、租赁人才住房的违规行为。

  ——政策点六:机构专营。组建公益性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推进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重大结构性改革。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市委市政府决定注资300个亿组建国有独资的全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全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目前,市人才安居集团已正式投入运营。

  三、落实《若干措施》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人才住房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若干措施》作为全局性的指导政策文件,为我市人才住房的发展绘制了美好蓝图,为尽快将蓝图变为现实,我市未来的人才住房工作将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部署、全力推进:

  一是破解土地瓶颈。多渠道开展人才住房筹集建设,主要包括:全面确立人才住房用地优先供给原则,尽快落实人才住房用地专项整备计划;严格执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商品房配建人才住房的各项比例;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的各项政策,创新运用PPP模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同时通过流程优化、土地让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社会积极性;系统解决存量住房纳入人才住房的各类政策问题,加大存量住房的筹集力度。

  二是强化配套落实。加快完善落实在建和已分配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配套,同时对于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公共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的“东进战略”,优化人才住房布局,在具备条件的区域,依托人才住房建设打造若干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是提高住房品质。开展人才住房需求调查,就区位、户型、面积标准、租售意向等进行充分调研,合理配给大、中、小等多种户型,确保不同类型的人才群体均能安居乐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打造设计优良、质量可靠、绿色宜居的人才住房。

  四是尽快启动修法。加快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实现与《若干措施》的有机衔接,确保人才住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是限期制订配套细则。针对《若干措施》涉及的相关工作,已制定了完整的部门责任分工,并要求各部门限期针对牵头办理的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六是完善考核体系。未来我市住房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不仅包括建设筹集指标,更重要的是将把配套完善程度、住房分配效率、房屋安全质量等有助于增进人才住房获得感的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以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化。(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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