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市建设局,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粤散办〔2012〕60号),现将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相关企业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的通知》(粤散办〔2012〕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水泥及制品协会负责组织安排对我市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使用、设备租赁、以及散装水泥中转等企业人员信息平台登记的培训工作,督促我市相关企业按时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并负责除预拌混凝土、预拌(湿)砂浆外相关企业的信息初审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分别负责原特区内、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湿)砂浆站点的信息初审工作,龙华、大鹏两个新区的信息初审工作,由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企业按时完成信息登记工作。信息登记完成情况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我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及传真:83785114,电子邮箱:szjs_jn@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相关企业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的通知》(粤散办〔2012〕64号)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