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57号,以下简称省散办转发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省散办转发通知要求,全面总结“禁现”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总结材料和专项检查情况应于9月底前一并报送至我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
二、要根据省散办转发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在9月20日前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禁现”专项检查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对各监管部门所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梳理,列出在建工程清单,供检查组抽查使用。
四、要以各监管部门为单位,认真填写《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该表须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汇总。
五、龙华、大鹏两个新区的迎检工作,由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57号)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及传真:837851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