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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和落实城乡建设领域“双碳”工作部署,住建部最近确定在深圳等九个城市开展建筑节能与能效测评试点工作,通过能效测评试点建设,探索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与能耗限额管理实施经验,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支撑。为加快推进深圳相关试点工作,发挥好先行示范作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以单栋建筑、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可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物业、设计、施工、咨询、评估等单位共同申报。

  2.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涉及多个业主单位的,可由改造投资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已完成竣工备案的新建建筑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也可申报),优先考虑以下类型项目: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2)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分别达到65%和72%的项目;

  (3)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二星级及以上要求建设的项目或深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8-2018银级及以上要求建设的项目);

  (4)光储直柔项目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

  2.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优先考虑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含扫描件及Word版本)。

  (二)项目遴选和培训。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申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项目,并组织申报单位参加能效测评培训,解读新的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指导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开发的能效测评计算软件。

  (三)项目能效测评。申报单位按照能效测评技术标准,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开发的能效测评计算软件对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工作,并编制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四)开展能效标识认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对试点项目开展建筑能效标识认定,并对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对获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优先考虑纳入我局绿色创新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媛媛,电话:83786612;刘嘉杰,电话:83785114

  附件: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项目申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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