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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沿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铁沿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高铁沿线环境,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速铁路沿线建筑施工管控措施

  根据规定确需在高铁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的,必须征得铁路相关部门同意,取得施工许可并签订安全协议,确保施工有前期保障,有专项施工方案,有现场安全管理,有监督管理,层层落实施工安全责任。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一)下穿、跨越或临近高铁线路施工措施要求

  1.加强施工过程监测。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监测,尤其是要强化下穿高铁的地下施工、临近线路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监测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施工次序和时序,及时回填临近线路的基坑,消除基坑工程影响,维护高铁运行安全。

  2.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对于施工项目下方存在高铁隧道的,必须在地面上划定隧道区域,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严禁在划定隧道区域内进行材料堆载、吊装(运)作业活动,确保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起重吊装作业管控。临近高铁线路施工项目,塔吊大臂严禁横跨高铁线路,一律落实回转限位或控制臂长要求,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维护高铁运行安全。

  4.加强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协调有序,保障高速铁路安全。

  (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挡、大门、标牌标准化,材料码放整齐化(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集中、整齐码放,确保牢固)、安全设施规范化、生活设施整洁化。

  2.施工现场要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尤其要做好轻质铁皮、防护网、围挡宣传图等轻飘物品管理工作,确保使用过程牢固,废弃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垃圾不乱弃、运输无遗撒,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三)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合理减少“防尘网”使用量。临近高铁施工场地要按规定实行分区管理,对相关区域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区域和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尽可能采取临时绿化措施。强化拆除现场管理,对拆除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规范覆盖。

  2.规范设置“防尘网”。确需采取“防尘网”抑尘的施工场地、拆除作业现场,须进行规范设置,采取有效的防风等加固措施,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防尘网”不破损,不发生脱落、飘移、吹飞等现象。

  3.加强“防尘网”日常维护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防尘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修复、加固“防尘网”,确保“防尘网”保持稳固状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监管的高铁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上述高速铁路沿线建筑施工管控措施,规范高铁沿线施工活动管理。市住建局将结合近期有关工作部署,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导,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地见效,确保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严厉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技术和管理标准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高铁沿线施工管理水平,杜绝施工活动影响高铁运行安全和运输秩序情况发生。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整治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一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二是同一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再次抽查发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三是根据“铁十条”要求,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三)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对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与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密切配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督促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做好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高铁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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