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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编制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编制服务

  二、项目背景

  2019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深圳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寄予厚望,鼓励深圳先行先试,率先对标与国际接轨。类似此种需要改革并先行先试的情况,迫切需要本地立法支持。2020年,市住房建设局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立法要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立法前评估工作,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制度设计思路、框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立法前评估报告。今年,继续按现有模式牵头统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在立法前评估工作基础上,拟研究出台市政府规章《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本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积极发挥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开展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收集、整理、分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的资料;

  2.开展调研,了解立法需求,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或者不足;

  3.结合分析研究和调研经验以及问题与不足,起草《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初稿)》及编制起草说明;

  4.汇总各方意见或者建议,修改完善初稿并形成《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终稿)》及起草说明等立法工作要求的文件。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比例

  该项目签订合同并且资金下达后10日内拨付首期款(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初稿)》及编制起草说明后10日内拨付第二期款(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我局审核同意后10日内拨付尾款(项目总金额的20%)。

  六、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深圳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政府法律服务或者立法项目服务经验;

  2. 项目团队及其成员(不少于5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不少于5个政府法律服务或者立法项目服务经验;

  3.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4.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八、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6.2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九、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十、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人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达投标资料。请将所有投标资料纸质材料快递邮寄送达以下指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室;收件人:张琴,联系电话:0755-8378830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截标时间

  2021年3月7日下午18:00

  十二、合同格式

  原则上按照我局合同范本签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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