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21〕109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台风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暴雨大风防御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21〕108号)等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各区(新区、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防风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请于7月20日17:00前报我局质安处,我局将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