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21〕161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10月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抓严抓紧抓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措施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四季度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以及年底工程赶工期、抢进度的生产压力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各企业负责人应在一周内进行部署,传达近期全市施工安全形势和要求,分析本企业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年底期间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巡查和项目自查自纠
为确保全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局已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1〕135号,下简称《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部分项目还存在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能如实完成《方案》检查表每周覆盖检查的任务要求等情况。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方案》攻坚整治重点等工作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巡查,在两周内完成本企业各项目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工程项目形成巡查报告,报送给各项目工程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工地现场全时段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和督查检查
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一是要认真核查企业巡查情况、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确保复核后的检查内容与现场相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方案》攻坚整治重点、整治措施要求,组织全部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法条规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年底期间,我局将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对巡查自查不落实、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立案处罚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严肃约谈、通报、督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