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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3-0067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9-21
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主题词: 验收 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5946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