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项排查,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项排查:
(一)恶劣天气前后,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二)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后,对受灾区域房屋开展全面安全排查;
(三)上级各部门交办或其他应当进行排查的情形。
经排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治。
索引号: | 11440300693981103B/2024-0013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名称: | 房屋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
主题词: | 安全 隐患 排查 结构 |
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项排查,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项排查:
(一)恶劣天气前后,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二)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后,对受灾区域房屋开展全面安全排查;
(三)上级各部门交办或其他应当进行排查的情形。
经排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