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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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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4-0049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6-21
名称: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4
主题词: 建筑起重机械 职责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

发布日期:2024-06-24  浏览次数:457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