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索引号: | 11440300693981103B/2025-001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名称: | 脚手架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包括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主题词: | 脚手架 隐患 |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