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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监机构受委托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

  4、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做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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