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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条件:

  (一)依法取得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专项检测多类多项(含多类单项)或一类多项(含一类单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 万元人民币;

  (3)同时申请专项检测(含多类多项、多类单项、一类多项、一类单项)和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80 万元人民币。   (三)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方法)应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各检验参数及方法对应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

  (四)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 人;

  (2)检测人员必须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单位);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专项检测类别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项目(方法)的检测工作(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还需要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的有关要求。上述标准及实施办法可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里的“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栏目查询。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五条以及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启用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的要求,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需要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插入粤建通U卡,登录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生成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   

  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应提供书面文件,书面文件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书面文件时不核验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按照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成一册或分册。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一)新申请资质核准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质申报》(表格下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1)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6、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7、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8、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9、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经备案合同);

  10、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1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12、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3、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

  (二)资质增类增项申请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增类增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质申报》(表格下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1)一式三份;

  3、与所申请增类增项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4、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书)、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5、增加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

  6、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7、增加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

  8、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9、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第二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粤建质〔2010〕35号)。

  (三)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质申报》(表格下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1)一式三份;

  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5、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7、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

  8、工作场所相关证明文件;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2、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

  注意事项:

  1、企业需要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需附带提交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出具的学历核验证明)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表;

  2、企业需提交供查询企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程序:

  包括网上核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做出决定四个步骤:

  (一)网上核查

  在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的过程中,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核对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凡是网上资料填报不全、网上申请资料与书面申请资料不符、网上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二)书面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审查结论。

  (三)现场核查

  对于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需要到现场核查其实际情况是否与书面申请情况一致,是否具备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机械设备、仪器、办公场所,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各类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是否到位,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现场核查结论。

  (四)做出决定

  对于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均合格的企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打印资质证书;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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