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要求如下:
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