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见特别提示)1份。
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新建房建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1)及改扩建工程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
3.承诺书1和承诺书2(原件3份)。
4.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
(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1)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附注2)(合同正副本共4份,复印件2份)。
6.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1)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套):
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专职安全员)(复印件各3份)(附注3);
(3)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复印件3份);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附注4);
7. 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
8. 该工程的消防工程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复印件1份)。
9.地铁规划控制区内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市地铁公司出具的同意建设的文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