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燃气监管

燃气使用安全八提示

  预防燃气事故,从自己做起。以下燃气使用安全提示,赶紧来学习吧!

  提示一:使用合格燃气具

  选购带熄火保护功能的合格燃气具、燃气专用金属连接软管。

  提示二: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设施

  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燃气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燃气专用软管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提示三:禁止包裹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

  禁止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

  提示四:经常检查和维修

  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连接软管是否有松脱等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提示五:切勿离人

  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灾漏气。

  提示六:使用后及时关闭

  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灶具开关、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或气瓶阀门。

  提示七:燃气泄漏应急措施

  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提示八:报警求助

  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