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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保护知识(施工单位篇)

  截至2021年一季度,深圳市地下燃气管线总长度为7803公里,其中次高压、高压管线536公里,中低压管线7267公里。燃气管道安全关系着供气稳定与公共安全,保护燃气管道是全市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明确规定,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首先进行人工开挖,探查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并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具体为: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专职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

  在地下管线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执法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一是对未落实“6个100%”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黄色警示;二是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红色警示,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对发生地下管线事故的重大险情的,一律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注释:

  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

  ②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以内的区域;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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