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将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