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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建设局政民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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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级调研员钟晓鸿嘉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级调研员钟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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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加大建筑废弃物管理力度,助力深圳“无废城市”建设

时间:2022年6月10日(周五)15:00-16:00

嘉宾:市住房建设局一级调研员 钟晓鸿

主办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

实录内容

  小马快跑问: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如何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

  答: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一是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分类收集、运输拆除建筑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二是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落实综合利用措施;三是不能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滑坡等措施。

  爱吃梨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产生有可综合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应当如何处置?

  答:施工单位应当交由已取得消纳备案证明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置。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

  无须终有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除、装修工程,办理排放核准后,如排放的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去往的消纳场所,使用运输车辆或排放周期发生变化,该如何操作?

  答:核准文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部分核准后方可实施。

  moonpie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如何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

  答:一是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 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二是对工程泥浆实施浆水分离,进行现场沉淀、脱水干化处理;三是不能及时回填或者清运建筑废弃物的,应当落实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施工单位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绿化等工程的,应当设置围栏,隔离作业,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施工完毕四十八小时内应当清理遗留的建筑废弃物并运至消纳场所。

  天蓝问:家庭、门店、公司等居民端装修废弃物该如何处置?

  答: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家庭或者门店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修活动产生的装修废弃物,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无需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无污染的废弃砖渣、混凝土、陶瓷等建筑废弃物,可以运送至消纳场所处理。另根据市政府关于装修废弃物最新的监管职责划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家庭、门店、公司等居民端装修废弃物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管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城管部门。

  可会问:是否可以将建筑废弃物通过陆路运至周边城市?如果可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目前,我市只允许土壤检测报告显示无污染的工程渣土通过陆路运至周边城市,用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平整、工程回填等。2022年1月25日,我局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废弃物陆路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监管办法》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陆路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对有建筑废弃物陆路跨区域平衡处置需求的建设工程排放单位(即施工单位),应在跨区域排放前,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中填写《广东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登记表》相关信息,提交跨区域排放建筑废弃物登记有关材料,依次经接收地消纳场所经营单位、地级以上市接收地主管部门和我局确认,完成跨区域排放建筑废弃物登记。待完成跨区域排放建筑废弃物登记后,方可申请下一步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工作。

  只能三天问:单位或个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 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橙子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260号)目前是否有效?

  答:否,现已经修订更名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4月29日颁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0号),于2020年7月1日施行,详见市住房建设局官网。

  小七问: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消纳建筑废弃物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消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是临时消纳点具有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回填工地具有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文件;水运中转设施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同意运营的文件以及异地合法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证明材料;二是场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关材料;三是场区按照规定配备摊铺、碾压、除尘、降噪等机械和设施,场区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底化、采取冲洗保洁措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四是建筑废弃物消纳量及消纳周期核算的相关材料。

  咕咕问: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取得消纳备案证明后,消纳种类或设计消纳量发生变化时,应如何操作?

  答:备案文件中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晴天问:消纳场所在消纳建筑废弃物时,要遵循哪些规定?

  答:一是按照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建筑废弃物来源、种类和数量等信息无误后方可消纳建筑废弃物;二是未经批准不得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淤泥或者其他工业垃圾,固定消纳场不得消纳含水率高于百分之四是的工程渣土以及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废弃物;三是采取建筑废弃物分类措施,不得超高超量堆放;四是建立规范完整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台账,并定期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五是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监督。

  盾牌问:固定消纳场消纳建筑废弃物如何收费?

  答:由于各固定消纳场的地形地貌、既有外部道路、排水渠道、消纳库容、周边工地数量及距离等情况均不一样,各固定消纳场项目消纳建筑废弃物的成本也不相同。固定消纳场项目可以根据营运管理需要收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以促进减排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固定消纳场应对各类建筑废弃物处置单价进行公示。

  OU问:深圳市目前有哪些施工和装修废弃物处置场所?

  答: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现场脱水干化后)、拆除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已形成一定规模,市场化运作机制趋近成熟,而施工和装修废弃物仍存在管理空白。目前,我市尚无一处专门的施工和装修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

  周一周二问:关于施工和装修废弃物的管理,管理思路是什么?

  答:我局已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了《关于逐步规范我市施工和装修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期(组织试点,探索收运处置模式)-过渡期(全市铺开,实现全量收运处置)-规范期(建设设施,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的工作思路,实现我市施工和装修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至2022年6月底,组织1-2处施工和装修废弃物收运处置试点,积累收运处置管理经验和设施建设运营经验。至2022年底,实现全市施工和装修废弃物全量无害化收运处置。至2025年6月底,建成7处施工和装修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全市施工和装修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黎明不睡问: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涉及费用由谁承担?

  答:一是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材料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费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保障。二是申请认定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检测费用由综合利用企业自行承担。

  蜡笔小新问: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工作流程?

  答:一是材料审查。由第三方机构对认定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现场核查。对通过材料核查的认定项目,第三方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三是出具认定意见。第三方机构完成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后,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同时发送给综合利用企业。四是出具认定证书。

  熊猫问:针对再生建材产品的应用,有什么政策指引?如何确保验收通过?

  答: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二是我市已于2019年11月正式印发《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明确了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全过程的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小吴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如何处置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

  答: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综合利用企业排放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在排放建筑废弃物前持与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文件等材料,向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排放备案。

  tension问:在道路工程中,如何利用建筑废弃物?

  答:为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保障道路工程质量,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道路工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SJG48-2018),2018年8月27日印发,并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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