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活动总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在线访谈总结

  2019年6月28日上午,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举办了一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在线访谈活动,旨在通过与广大缴存职工的在线互动,让职工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

  市公积金中心现设有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三个办事大厅,主要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及较为特殊的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服务,并受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和投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已将70%以上业务下放到遍布全市的400多个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截至目前,我市7家归集银行共有700余名柜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10家贷款银行共有2000余名柜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次在线访谈中,部分网友较为关注异地住房公积金如何转入深圳及资金到账时间等问题。市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已在深圳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职工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约到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或龙岗管理部办理,无需再返回原缴存地。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市公积金中心即可在11个工作日内收到转出资金,并将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向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其确认入账。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满11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到账通知短信的职工,请及时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12329服务热线查询或前往原办理业务的管理部办事大厅,了解本人转入资金到账情况。

  访谈过程中,较多网友还提出了在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目前,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需要提醒广大职工的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不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但是,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可协助职工打印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具体贷款事宜需职工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2018年10月,市公积金中心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仅限使用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异地房产的情况)下放到业务受托银行办理,职工可预约到指定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活动过程中,职工还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扶持制度、贷后变更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缴存比例调整等问题进行提问,嘉宾们与网友积极互动,针对各类问题分别作出了专业的回应和解答。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