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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总结

  2019年4月25日上午,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中心举办了一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的在线访谈活动,旨在通过与广大缴存职工的在线互动,让职工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这项惠民政策及其办理方式。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还贷期间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办理商转公业务。

  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实情,我市首创了顺位抵押模式。该模式在维持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不结清商贷即可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来冲抵原贷款余额,免除了职工强制性担保的费用支出,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

  商转公业务自2013年9月上线以来,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截至目前,我市商转公贷款发放笔数在公积金贷款发放总笔数中占比已超过60%,已为20.6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低息贷款1235亿元,其中,商转公贷款发放616亿元,有力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访谈过程中,与会嘉宾对这一惠民政策为网友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并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在线访谈中,网友较为关注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及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商业银行。在深圳,已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先取得原商贷发放银行的同意;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申请前需在深圳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此外,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还需满足在本市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详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职工可随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办事指南查阅。

  目前,我市共有1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职工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网址:gjj.sz.gov.cn)申报、预约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只要是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均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实现“应贷尽贷”。

  需要提醒广大职工的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商转公需符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的条件,请广大缴存职工按时还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方可顺利申请商转公贷款。

  活动过程中,职工还针对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调整、职工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等问题进行提问,嘉宾们与网友积极互动,针对各类问题分别作出了专业的回应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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