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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服务”在线访谈总结

  2018年11月1日上午,市住房和建设局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了一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服务”的在线访谈活动,旨在通过与广大缴存职工的在线互动,让职工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新的惠民举措。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近日,为进一步拓宽业务受理渠道,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异地购房提取(仅限使用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异地房产的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等较为复杂的4种较为复杂的公积金业务从公积金中心3个管理部办事大厅正式下放到31个银行网点办理。职工登录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平台,根据预约系统显示的网点信息就能预约就近的办事网点办理业务,其中公积金提取业务均可跨银行办理。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职工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市公积金中心已将70%以上业务下放到遍布全市的350多个归集业务银行网点及400多个贷款业务银行网点办理。访谈过程中,与会嘉宾对这一惠民举措为网友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并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此次下放银行的业务中,较多网友对在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的问题较为关注。目前,职工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需要提醒广大职工的是,职工所购异地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其他情况下的异地购房提取仍需要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活动过程中,职工还针对公积金账户查询、少缴补缴业务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租房提取、销户提取等问题进行提问,嘉宾们与网友积极互动,针对各类问题分别作出了专业的回应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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