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上午,市住房和建设局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了一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6项提取业务材料精简”的在线访谈活动,旨在通过与广大缴存职工的在线互动,让职工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新的惠民举措。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数据外联,提升信息共享程度,取消“户籍迁出本市提取”“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住房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提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死亡销户提取”等6项提取业务的办事材料。今后,职工办理以上6项业务时,可实现办理全流程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查询并打印相关证照,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访谈过程中,与会嘉宾对这一惠民举措为网友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并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在线访谈中,较多网友提出在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目前,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自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需要提醒广大职工的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不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协助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具体贷款事宜需职工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嘉宾回复网友提问
活动过程中,职工还针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预约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补缴等问题进行提问,嘉宾们与网友积极互动,针对各类问题分别作出了专业的回应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