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下午,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举办了一期主题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解读”的在线访谈活动,旨在通过与广大缴存职工的在线互动,让职工进一步了解我市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以便职工顺利地办理各项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2019年11月1日起,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新政取消了部分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将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规定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规定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访谈过程中,与会嘉宾针对各项惠民政策为网友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并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在线访谈中,关于提取方面,网友较为关注差异化租房提取政策及购房提取的条件调整。按照新政要求,承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职工仍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职工需办理购房提取的,需注意新政实施后,职工所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受理。
贷款方面,网友较为关注新政实施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根据新政要求,职工购买的房产在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也可申请。此外,本次新政还特别明确了回迁住房增购面积亦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后,如果其父母也在深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要求,父母也可以支持职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
嘉宾认真回复网友提问
活动过程中,职工还针对按月还贷提取、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提前还款等问题进行提问,嘉宾们与网友积极互动,针对各类问题分别作出了专业的回应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