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第4点“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自3月25日起,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在切实加强社会民生服务保障方面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22年底前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7-12月的当月最高提取额从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