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1:46

各有关单位、人士: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衔接,拟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市住房建设局、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 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0D室(邮政编码:518031),或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7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liyw@zjj.sz.gov.cn或zhengjj@sf.sz.gov.cn。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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