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合同由“深圳市二手房网
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
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
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前,买卖双
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
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
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
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合同前,应当
对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
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
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
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
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强烈建议买卖双方通
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
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
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
揭贷款所应 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6、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
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
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
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
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
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
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
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