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含异地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建设局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机构未按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载入诚信档案,在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0755-83545354 18923788062 18923788171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主管部门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含异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时期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年度报告主体应通过密钥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年报入口)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主体未按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载入诚信档案,在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工商局。
年度报告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书内容逐一核实,保证年度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0755-23965777
0755-83785669
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暂定资质)的企业,按年度(指自然年度),在规定时期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附件。
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当年新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报。
年报主体应通过密钥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年报入口)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年报主体未按期报送年报的,将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年报主体填报数据不实的、填报事项不完整的,将载入诚信档案,诚信系统调整为“预警”状态,在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工商局。
年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年报主体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0755-23965777
0755-82538664 0755-827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