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要求,全年持续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规定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相关规定,依法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规范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流程。2023年我局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48宗。
(三)规范政务公开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因事制宜,根据需公开事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方案、重大措施等事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多渠道发布公开事项。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严格落实重要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同步解读。2023年,共发布12项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制定部门分管局领导带头解读,同时形象化、通俗化地配备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不仅“懂政策”,还能“用政策”,做好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的相互关联,实现“双向链接”,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48宗。2023年局门户网站共开展民意征集61期、公开征求意见情况62期、开展在线访谈4期。 在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栏目,公开群众留言及回复结果2843件,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监督权。
(六)优化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2件,其中承办件10件、主办件34件、分办件13件、汇办件45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承办件1件、主办件14件、分办件5件、汇办件25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完成办理。
(七)做好政策宣传报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卫视等主流媒体推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老旧小区改造、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等报道;持续强化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运营,不断增强自媒体平台影响力,在政策宣传、互动交流、服务群众方面成效显著。全年微信公众号一共推送169篇文章,微博推送91条,总阅读量达415万多次,微信公众号总关注人数超过579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诉求日趋多样化,也面临着政务公开质量和形式需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功能和作用需持续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阳光高效”为目标,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加强队伍工作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及时处理各类信息公开事务,提高办理质量,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快公开时效,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捷度。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让需要知晓政务信息的人民群众,可以尽快查询政府信息,减少依申请政府信息查询频率。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完善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点,第一时间将政策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和回应,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加大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