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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切实做好主动发布工作,实现“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103场。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媒体共报送全市住建系统新闻信息2.8万余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含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光明日报等)报道2700余条。深圳特区报、南方日报、深圳晚报等均对我市住建领域相关工作进行专版专题报道。比如,年初央视财经频道记录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专题纪录片《深圳故事》用两集片长报道了我市住房工作,近期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题报道我市住房新政情况。局官网信息公开栏共计26块,全年共更新发布信息3000余条,全局电子显示屏共2块,全年共更新发布信息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19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91宗,及时回复率达100%。我局对收到的所有申请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申请,也已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2019年3月,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同时,按照“谁分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及时更新,从制度上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业务部门网站信息维护的责任范围。

       (四)平台建设方面。

        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开工、配建信息已全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可以在官网直接查询到当年开工、竣工、供应的具体项目。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信息)、2018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2019年度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收支计划等财政资金信息。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共计完成各类招投标项目4733个,同比下降16%;总成交金额2128.58亿元,同比增长33%。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将绿色建筑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布。2019年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76个、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其中,59个项目获得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面积868.82万平方米,占新增绿色建筑项目总数的77%;运行标识项目7个,建筑面积93.81万平方米。新增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星级标识项目9个。

        大力推进物业行业信息公开。2019年开发建设、优化完善“物业监管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业主满意度评价系统、在线安全检查系统、微信投票系统、合同备案系统、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系统”。开展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制定《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入库考试,评审绿色物业管理项目(50个)。

        大力推进燃气安全信息公开。新建燃气市政中压管网100公里,同比增加3.2%;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20万户,同比增加9.8%。推动深圳市燃气储备与调峰库建设,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能源供应安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全市开工建设80.18公里,累计建成28公里。持续优化获得用气,企业用气报装便捷度、满意度不断提升,指标排名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燃气行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管道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解读回应方面。

        2019年我局共发表政策解读13篇,对应政策法规13部。采取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6次,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2次,分别是薛峰副局长在线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解读和朱文芳副巡视员开展的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创新举措在线访谈。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二是围绕集约建化设的目标,对市住建局下属各事业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内容整合提升网站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2

规范性文件

11

1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8

127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2

6

88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5

-204

41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5893.2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2

6

 0

 0

 0

 1

 1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7

 5

 0

 0

 1

 1

 1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3

 0

 0

 0

 4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80

5

0

0

1

1

1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1

0

0

1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1

3

2

0

2

3

7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群众对住房和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拓宽信息申请公开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和回应,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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