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根据《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6]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绩委〔2016〕2号文以及《深圳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A类被考评单位)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各项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

  (一)制度建设情况

  1.进一步加大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力度。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在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及《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配合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2.严格遵循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2016年,我局共有12项法规、规章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其中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目前,已经按照立法计划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并形成了条例修订初稿。另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列入市政府重点立法工作,目前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并上报市政府审定。我局在制定上述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3.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我局2016年发布规范性文件12件、技术规范1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全部经过我局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核,并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

  4.建立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机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于11月份启动了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对由我局负责实施的10部法规提出拟保留 3部、拟提请修改7部的清理意见。同时,对2015年9月30日以后,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临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完成涉及本市行政审批职权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职权10项、转移4项、保留2项。

  (二)行政决策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规则》,要求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民生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将修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列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此外,我局还将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制定《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等事项作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上述重大行政决策时,在充分征求并吸纳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报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市法制办审查。

  (三)行政执法情况

  1.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及时更新并公布权责清单,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上半年,共梳理71件事项,建议取消16项,转移11项,简化程序10项,正走审批流程。将原10个办事窗口统一改为综合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

  2.报告法规实施情况。2016年12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10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了实施效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3.执法主体及职权公告情况。目前,我局系统主要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其执法主体及职权均依法经市法制办审查,并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告。

  4.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全局系统实行行政处罚一体化制度,制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疑难案件进行内部法制审核。2016年4月,专门设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5.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要求各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遵循上述标准。我局在实际工作中已经严格按照省厅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情况。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12月26日,我局立案查处407宗行政处罚案件。经自查,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基本上能做到主体适当、事实证据清楚、程序合法、案卷清晰。

  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2016年8月,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深圳市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公安、住建质量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为“两法衔接”搭建起便捷通畅的桥梁。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在质监站、市政站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

  (四)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共组织应对行政复议51宗,其中维持决定39宗、当事人主动撤回5宗、待出行政复议决定5宗、撤销2宗。另由我局受理并审结复议案件3宗,维持区住建局决定1宗、当事人主动撤回1宗,确认违法1宗。

  2.积极组织民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经统计,今年办理民事诉讼4宗,其中胜诉1宗,待判决3宗;行政诉讼96宗,其中胜诉41宗,待判决50宗,败诉5宗(其中,两宗涉及竣工验收备案法律适用问题;两宗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一宗涉及工程监管问题)。

  (五)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本年度学法计划。二是邀请了市法制办詹炳处长来我局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定位与思考”的法制宣传讲座,并组织我局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网上普法学习。三是在局机关设立政策法规处作为内设法制机构,目前该处有7名工作人员,能够适应住房建设领域各项法制工作任务。

  (六)普法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了2016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并按季度组织实施。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最新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局外网上发布法治微博20条,政策解读3条,并在官网制作法治专题栏目1个。三是组织全局各普法职责单位完成2016年全年普法考核工作。并将在普法实践中的机制创新、活动亮点予以总结,报送市普法办。

  二、存在问题

  2016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在本次自查自评活动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行政诉讼败诉率增加。经过自查,我局目前已有5宗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决败诉。二是我局实行行政处罚一体化后,各执法单位的办案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仍需加强。三是普法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快推进《物业条例》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完成专家咨询、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经审议通过后呈报市法制办。二是认真落实市政府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调研质量。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一是推动信息化执法工作,简化执法程序,制定标准化执法流程,通过推广使用菜单式执法文书、建立执法信息系统以及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二是完成住房建设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编撰《住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例汇编》。

  特此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月4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