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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住房领域立法工作。2018年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将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专业人才、新市民等各类群体,纳入政府保障和支持范围,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住房制度改革。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把改革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我局同步启动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三部规章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大力推进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率先设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健全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外,我们还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为住房建设改革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健全完善立法管理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所有新增规范性文件100%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存量文件全面清理。强化立法沟通,加强与市人大、市法制办协调,推进重点项目,破解立法难题。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坚持开放立法,引入各界专家、法律顾问、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坚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的有关要求,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5件。

  (二)行政决策情况

  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事项目录》。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列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列为听证事项,并组织各单位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

  (三)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加大对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严厉处罚、严肃态度、严格程序,对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截至目前共审核案件480件。

  二是认真落实我市法治政府考核的具体要求。将法治政府考核作为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在局外网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和“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决定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公示、记录、审核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升了执法效率的同时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认真做好听证和重大疑难案件工作。我局本年度共组织听证会7次,均顺利完成听证程序。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交局疑难案件会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科学化水平,本年度共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会3次。

  四是切实加强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我局继续对涉及执法业务的处室和被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进行执法业务的指导,对行政执法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市法制办等部门进行沟通,完善执法程序。继续保持对区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区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培训。

  (四)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本年度我局共组织应对行政复议34宗。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21宗、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4宗、责令依法作出答复1宗、确认违法2宗、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宗。我局作为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受理行政复议5宗(4宗维持区住建局行政行为、1宗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二是积极组织应对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应对行政诉讼251宗(含2017年度结转行政诉讼)。其中,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或诉讼请求205宗,原告自愿撤回起诉4宗,待审结42宗。

  (五)依法行政保障及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注重宪法学习工作。邀请市委党校李伟舜教授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开展宪法讲座。为深入学习宪法内容,准确把握宪法精髓,统一订购了一批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装订本,做到人手一册,随时学习。

  二是注重普法宣传工作。根据《2018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计划》,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截至目前,共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14个,相应政策解读14条。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相关制度,如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待细化完善;三是实行行政处罚一体化后,各执法单位的办案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仍需加强;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建设事业改革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一)注重立法工作程序,确保立法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合法性意见审查等工作环节,充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更加注重立法的可实施性。与市法制办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重点服务立法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努力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二)强化规范执法模式,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根据省、市法治政府考核的相关要求,继续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落实。推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做到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务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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