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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3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深法治办〔2013〕50号)要求,我局对2013年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填写了《深圳市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分数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明确责任,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的开展。2013年市立法计划下达后,我局对列入立法预备、调研项目的8项法规、规章进行了责任分解,要求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定期报送立法进展情况,并于今年10月向市法制办报送了2013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我局召开了5场专题座谈会,通过深圳新闻网、政府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时,征求了我局政策咨询委员会(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和部分领军人才的意见。

  三是程序规范,所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报审。我局制定、修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市法制办审查,其中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局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办审查后发布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四是积极清理,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今年以来,我局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对全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目前,已报市法制办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我局自行废止的文件22件。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首先,建立行之有效的党组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规范化、法制化。去年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对党组议事程序和纪律提出了要求。我局党组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的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比如,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书面去函、网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管理相对人及广大市民的意见后,我局将送审稿依法报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与市法制办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今年3月,锐锋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门会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了协调,市法制办会同我局根据协调会议精神对《若干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若干规定》。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1.依法定程序调整内设机构

  本年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内设机构作出调整,未出现私自违规操作的情形。由于未设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我局财务管理力量较为薄弱,无法应对机构改革后资金量庞大的住房建设财务计划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审核市直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法定机构。我局依程序将调整原因、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案报市编办备案后,对内设机构作出了相应调整,增设了财务审计处。

  2.循合法途径解决职责划分争议

  根据2013年7月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应为该项行政许可唯一的受理和决定机关,依法对深圳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但据有关企业反映,市规划国土委仍在开展相关审批,与我局职责划分明显冲突。对此,我局已正式发函市规划国土委,要求其停止受理该项行政审批申请,做好企业的解释工作。同时,我局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编办反映,并多次与其召开座谈会协商有关解决方案,力争妥善解决职权争议。

  3.依法核准行政执法职权

  大部制改革后,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职权和权限均发生了变动,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统一由市法制办重新审查后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考虑到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一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宜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我局主动终止了与该单位的委托执法协议,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目前,执法证注销事宜正在办理之中。

  4.主动公开行政管理事项

  根据2012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府令第246号),目前我局共负责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4项。我局严格按《目录》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审批,并对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资料、程序、时限、法律效力等,该实施办法将在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发布。

  同时,根据《行政服务法治化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严格对照《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对相关职责事项进行了认真甄别和仔细清理,经市法制办初步审查,我局共负责实施行政服务事项67项。对于保留的一般服务事项,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办理办法,在局外网和业务办理中心全文公布,作为管理相对人办理及监督政府办理相关许可及非许可事项的依据。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委托

  截止今年11月,我局分别与安监站、质监站、造价站、交易中心等9家单位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将我局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监督管理权限委托给相关执法单位,委托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委托执法协议均报送至市法制办备案,接受市法制办审查与监督。此外,我局严格遵守执法资格制度,身处执法岗位的在编人员一律需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并取得有效执法证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系统共有408人通过行政执法培训,成功申领执法证。

  2.建立岗位责任制

  一是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行政处罚的对象和违法行为的种类对住房和建设领域总计477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依据,并向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区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项目表〉的通知》,同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二是公布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我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等14个《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三是制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本着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采用流程图和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的运行全过程。该《流程图》已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3.细化执法流程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规程,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我局制定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对行政处罚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查、量罚、告知、听证、审批、送达、执行、结案等十一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二是规范执法文书。通过制定《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调查材料移送表》等十几类执法文书范本,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规范、准确、统一。

  三是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我局成立了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案情复杂、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申诉实行集体讨论、合议决策。

  4.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今年8月对本局2012年以来立卷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9月对福田、盐田、南山、光明、坪山等5个区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通过每年定期开展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和住房建设系统互查互评,建立处罚案卷评查的常态化机制,有利于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促进执法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种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截止今年 11月底,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96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市复议办和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我局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生效判决和裁定。截止今年11月底,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4宗、行政诉讼案件53宗。目前,有1宗复议案件、42宗诉讼案件尚未作出复议决定或判决。在已经作出复议决定或判决的案件中,有2宗复议案件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宗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5%,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三是接受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本年度,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报送了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

  一是做好保留和新承接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我局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已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个别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审核由于公租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尚未出台,尚未制定),并报送贵办(现转编办)进行审查,现已陆续审查同意。对于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开发了《网上申报与审批服务系统》,第一批上线运行1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于今年底实现所有审批纳入审批系统进行管理,并纳入深圳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二是做好改变审批方式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其一,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其中“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转移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由于该中心属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此,“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事项的实施办法仍由我局统一制定、统一发布;另外2项调整为行政服务,对于行政服务事项我局都制定了服务指引。其二,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均按照市、区权限划分下放给区。

  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受省政府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流程,编印发布《审批及服务事项手册》,修订《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确保所有审批操作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推进办事制度标准化,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业务办理中心服务标准化,规范我局所有对外服务窗口。

  四是行政审批提质提效。受理审批事项做到件件有回执,审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其不符合的理由。与此同时,我局还以“简审批、优流程、压时限”为切入点,提升审批质量效率。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提交资料减少50%以上;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对70%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压缩办文时限20%以上,窗口业务即到即办率80%以上。

  四、注重培养法治思维

  (一)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确保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7月,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出以政府引导、技术规范和政策激励三大措施,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为更好的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列入了学习课程。本次学习帮助局领导进一步了解绿色建筑的建设流程、技术措施、评价标识,明确了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方式以及不履行绿色建筑促进责任的法律后果。

  我局作为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实施监督管理。为准确把握政策精髓、顺利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今年11月,局领导在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上认真学习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对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轮候方式、配售规则进行了全面透彻的研读。

  (二)坚持行政机关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要求公务员参加各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在职培训,重点学习与本部门、本岗位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今年10月,为适应逐年增加的执法难度,解决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疑点和难点,我局邀请市法制办复议处袁中毅处长为全局执法人员作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参会率达95%。今年12月,我局将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深圳市公务员网上学法网”为学习平台,采取视频学习、题库考试的方式进行自学。除调离岗位、退休、病休等特殊情况外,要求公职人员参考率达95%。

  今后我们将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8378507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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