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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公积金管委会

  公积金管委会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现有委员21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公积金管委会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等。

  2015年,本市公积金管委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目前公积金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信息管理部和事务受理部,下设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和龙岗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5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4家。全年实缴单位9.96万家,实缴职工538.34万人,缴存380.73亿元,缴存金额同比增长12.69%。当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2.02万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124.31万人,净增单位1.59万家,净增职工38.64万人。

  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479.91亿元,缴存余额898.75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34.64%、24.41%。

  (二)提取

  2015年,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04.42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69%,比上年同期增加5.64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81.16亿元,比上年底增长54.26%。

  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11年9月份上线以来,每年提取金额及提取率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9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比上年新增3家。

  2015年,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4万笔、246.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2%、38.1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30.65亿元,同比增长295.48%。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9万笔、515.81亿元,贷款余额475.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64%、91.26%、82.86%。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为52.91%,比上年同期增加16.92个百分点。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每年贷款发放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本市暂未开展项目贷款业务,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

  截至2015年底,本市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运用及存储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52.91%,比上年同期增加16.92个百分点。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23.6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9.73亿元,1年以上定期324.7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9.17亿元。

  由于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时间短,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分批开展,相隔一定时间差(归集业务开展时间为2010年12月,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为2011年9月,贷款业务开展时间为2012年9月),目前资金运用率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9.53亿元,同比增长18.0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00亿元,贷款利息收入13.53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42亿元,同比减少38.99%。其中,支付职工利息支出6.91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归集银行手续费支出0.88亿元,支付贷款银行手续费支出0.62亿元,其他支出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21.11亿元,同比增长88.31%。增值收益率 2.59%,比上年同期增加0.8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5年,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2.67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计提管理费用0.81亿元。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条例规定上缴市财政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当年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63亿元。上缴财政以前年度计提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96亿元。

  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4亿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总额12.59亿元,累计上缴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9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当年管理费用支出0.84亿元,同比增长9.09%。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0.38亿元,公用经费0.03亿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及行政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0.43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3.3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00154%。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64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本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和12.6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4%,国有企业占13.3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3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0%,其他占7.86%。

  (二)提取业务

  2015年,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69.15万笔、204.4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金额的87.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19.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30.52%,租房提取占27.1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10.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金额的12.15%(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占7.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0.35%,其他提取占0.57%)。

  (三)贷款业务

  2015年,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5.08万平方米,当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10.2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测算,在贷款存续期内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支付利息总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利息总额的差额)65.82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79.19%,90㎡-144(含)㎡占18.49%,144㎡以上占2.32%。

  职工申请贷款品种中,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占31.68%,二手房贷款占43.12%,新建商品房贷款占18.65%,保障性住房贷款占6.55%。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4%,比上年同期增加23.64个百分点,有效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归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我市通过招标方式新增办理归集提取业务的银行4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增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分别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2015年7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度本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进行了明确,并要求缴存单位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度5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4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1.1%,下调1.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2.75%,下调1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3.25%,下调1个百分点。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5年8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受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7笔、3857万元,发放26笔、1657.7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公积金委办〔2015〕1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0%,二套普通自住住房30%。

  (2)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会议精神,深圳市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深公积金委〔2015〕1号),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扩大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推出异地贷款等。

  2.归集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深圳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公积金委办〔2015〕5号),将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2015年我市为了实现业务的高效便捷办理,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包括提供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服务,将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功能嵌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业务中,非按月还贷提取自动生成还款记录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非深户销户提取办理失败自动触发提示短信等。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删除了所有提取业务申请材料中的房产证原件等材料,将多件法律文书合并到贷款申请表,使业务申请更为便捷、合理。

  2.拓宽业务办理渠道。2015年我市新增4家归集银行、3家贷款银行及2家贷款评估机构,目前共有7家归集银行,10家贷款银行及7家贷款评估机构。可办理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有 349家,可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454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更多选择。实现业务受理的全面下放,除部分特殊业务仍由公积金中心三个管理部受理外,其他业务均下放至受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极大的拓宽了业务办理渠道,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3.创新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5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腾讯公司签署了基于“互联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智慧住建”展开深入合作,目前,职工在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可以直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外,深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1.0版本已正式上线,帮助职工随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查询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现在职工可以通过“深圳住房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网站、12329电话、微信、微博及覆盖全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等多种渠道体验住房公积金服务。2016年,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升级微信、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业务办理功能,力争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4.多项措施并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公积金中心制订了窗口服务标准规范手册,拍摄了服务礼仪、规范动作和规范用语的指导视频,通过统一培训和明察暗访等方式促使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提升。建立有效的服务考评机制,使整体对外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以定量指标为主的银行考核办法和方案,从各方面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有效引导银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质量。

  (七)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2827件,结案1181件,为25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2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给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97件。

  (八)当年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执行情况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有关要求,2015年本市先后出台了2个执行文件,共有7项举措,包括: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推出异地贷款、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等。这一系列举措在资金使用率提升、结余资金下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达52.91%,相比2014年底35.99%提高了16.92个百分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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