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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运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联合验收效率,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系统”)已完成上线试运行,将于2022年8月20日起全面运行,并新增与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强制关联以及竣工报告提前录入等功能,现将有关系统功能及运行程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联合验收系统业务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

  二、系统功能和程序

  (一)申报端口

  建设单位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搜索“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或直接登录联合验收系统进行业务申报(https://zjj.sz.gov.cn/jsgc-jgys)。

  除以上端口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系统将自动跳转至联合验收系统。

  (二)业务申报

  建设单位登录联合验收系统后,选择本次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进入申报表单页面完成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按申报材料中的模板提交。鼓励建设单位提前在竣工验收阶段通过深圳市档案验收管理系统(https://zjj.sz.gov.cn/jsxmda)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并上传该报告,申报联合验收时系统将自动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及报告,申请人无需重复上传。

  (三)资料补齐补正

  各参验部门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表单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查,如单个专项资料不齐全或暂不符合要求,部门可发起一次补齐补正流程,各专项将联动挂起,待完成补齐补正后继续流程。

  (四)预约现场验收

  经各参验部门资料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按规定确定现场验收时间,联合验收系统将预约信息自动推送至各参验部门及建设单位。

  (五)现场验收和整改

  参验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现场验收,发现不合格的,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后提出复验。

  (六)出具联合验收结果文书

  完成现场验收后,牵头部门根据各参验收部门验收意见出具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并共享至各部门。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凭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春岳;联系方式:0755-83787174

技术咨询人员:霍工;联系方式:0755-838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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