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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君兰湾府等六个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华侨城光明都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人才配售安居君兰湾府等六个项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宝安区政府在线、龙岗区政府在线、龙华区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同时发布。现就安居君兰湾府、安居鸿栖台、安居玥龙苑、安居颢龙苑、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华侨城九樾广场等六个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含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深圳市户籍条件的限制;

  (三)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

  单身居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年满35周岁。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领军人才需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三、房源安排

  本批次住房项目共6个,4422套,其中两房户型1957套,三房户型2465套。

  (一)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认购申请家庭可在线提交同一选房队列中单个或多个项目的认购意向;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的一个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四、选房方式

  (一)选房队列

  选房队列分为A队列和B队列。A队列指认购申请两房户型的队列;B队列指认购申请三房户型的队列。领军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队列参与排序并选房。

  (二)选房顺序

  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

  领军人才优先选房,无须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编号的顺序确定。

  五、配售程序

  (一)网上申请认购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领军人才除外)。

  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19日24:00。认购截止日前未网上提交认购申请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安排以《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华侨城光明都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人才配售安居君兰湾府等六个项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及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购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放弃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及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发布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及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不含领军人才)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A队列和B队列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政府网站发布。

  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及领军人才所持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编号的顺序确定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

  (五)发布选房通告

  选房通告及上述的选房顺序、选房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顺序、选房名单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申请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可认购本批次住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二)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三)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购条件或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条件或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其中,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四)系统生成的认购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售有效。

  (五)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716,0755-85901718。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9933。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业务咨询电话:0755-81477770,0755-23336676。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742,0755-23696012。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六)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深圳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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