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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2年完成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纳入市统计部门建筑业统计数据为准);

  (三)2022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2022年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标准

奖励

档次

企业奖励年度总产值

奖励年度产值增速

奖励金额

第一档

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

不低于16%

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档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包含100亿元)以下

不低于16%

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第三档

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不含40亿元)以下

不低于16%

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400万元

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

不低于16%

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模板);

  (二)承诺书(见模板);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8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七楼720A。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建设局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书

  2.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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