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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者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设〔2018〕57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各拥有混凝土搅拌车的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大气质量,保持“深圳蓝”的亮丽城市名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全市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者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全市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者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混凝土搅拌车)DPF(柴油颗粒捕集器)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的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迁出我市的搅拌车)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的各自分管委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各自分管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以下简称“各区局”)、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负责人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建设局设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检查督办等工作。

  三、任务和分工

  (一)摸清底数

  2018年7月下旬至9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通过发函、协会统计和召开全市有搅拌车的企业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等方式,组织全市有搅拌车的企业提供车辆具体情况,包括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单位、车牌号、排放标准,以及今年淘汰或迁出我市的搅拌车等相关信息。(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会配合)

  (二)细化任务

  2018年9月至10月,根据前期企业自报的搅拌车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相关企业安装DPF或淘汰的任务(详见附件1)。企业应于10月20日前填报《深圳市企业2018年12月10日还应淘汰或外迁的国三搅拌车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房建设局(设计大厦一楼窗口)。(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三)全面实施

  2018年10月至12月,相关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淘汰比例和《深圳市企业2018年12月10日前还应淘汰或外迁的国三搅拌车信息报送表》(附件4),于2018年12月10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报废或办理完外迁手续,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淘汰或外迁任务。其中,11月底前应累计完成淘汰或外迁的国三搅拌车任务数量的85%以上,12月10日前应全部完成淘汰或外迁的国三搅拌车任务数量(由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会配合)

  (四)抽查督查

  2018年10月至12月,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淘汰或外迁的搅拌车车辆的数据和相关淘汰或外迁的凭证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市住房建设局予以统计汇总和通报,对未达到进度的予以督促。对各企业开展搅拌车淘汰或外迁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工作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及时完成。(由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会配合)

  (五)约谈整改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未完成淘汰或外迁任务的企业予以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由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会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完成1360台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是《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召开行业(企业)宣贯会、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车辆所属企业、施工单位等深入了解本方案的内容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2019年1月1日起,应淘汰或外迁而未淘汰或外迁的车辆不得进入全市所有工地、搅拌站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电子号牌,各施工企业应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搅拌车进入工地。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和各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车辆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深圳市企业自报国三搅拌车摸底调查情况一览表

            2.深圳市企业自报在用的国三搅拌车一览表

            3.深圳市企业自报2018年1月1日后淘汰或外迁的搅拌车一览表

            4.深圳市企业2018年12月10日前还应淘汰或外迁的国三搅拌车信息报送表

            5.《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规范安装柴油车颗粒捕集器工作的函》(深人环函〔2018〕1174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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