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欢迎您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IPv6 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评价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以下简称“新深标”)将于2018101实施。为更好地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101日后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至少应按照绿色建筑国家一星级或新深标铜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标准执行。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采取自愿申报,需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项目,应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自2018101日起,深标绿色建筑评价分为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建成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率或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且运行一年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项目可进行设计预评价,但评价机构不再出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各评价机构颁发的标识、证书、编号规则应保持统一,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在年度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申请过程中,将优先考虑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高星级绿色建筑建成标识的项目。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办法、措施,引导和鼓励项目申请绿色建筑建成标识和运行标识。 

  四、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规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710 

      (联系人:梁保仓,联系电话:83788612)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