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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实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相关要求,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深圳标准”体系,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建设工程规定的范围、覆盖建设工程从建设到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的地方标准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工程管理标准和工程造价标准。

  二、申报项目条件和重点方向

  (一)申报项目条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的,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的标准项目。鼓励公益类、基础类标准项目申报,鼓励进行系统整合性的修订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我市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所需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包括重点区域与重大工程标准创新项目。

  2.公共工程和民生工程标准提升项目,如学校、医院、公共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城市景观、优质供水、燃气管网、工业园区等工程或设施建设相关标准项目。

  3.涉及工程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与环境友好等重点领域标准提升项目,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碳减排与碳中和、健康宜居,建筑安全与品质、老旧小区(含城中村)改造、水环境治理等标准项目。

  4.发布实施已超过5年的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或有实施时间2年以上本市相关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申报项目,以及深圳与港澳或国际间标准协作、合作项目,且符合前述申报重点方向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

  三、申报程序

  (一)市各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统一申报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报市相应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汇总。

  市政交通工程标准报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类标准报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工程标准报市水务局,园林环卫与市政灯光工程标准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房屋建筑领域标准可按建筑功能类别(学校、医院、文体旅游设施、工业建筑及园区建设等)分别报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汇总,其他径报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可作为主编单位,会同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提出政府投资工程类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标准项目进行预审和汇总,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将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须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及《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建设局,同时将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szcost_bzb@zjj.sz.gov.cn。联系电话:0755-83788260、0755-83788273。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请一并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文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有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审查的,请一并附上专家审查意见。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年度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今年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规划,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和组织工作。

  (二)准确填写《项目建议书》,“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栏应准确、具体,主要内容应表述标准拟规定的技术内容与技术要求,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相关理由(可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市住房建设局原批准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主编单位,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原则上不接受该单位主编申报新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申请单位填写)

  2.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及预审意见汇总表(组织起草部门填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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