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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情况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2月6日发布,根据2016年5月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精神,在当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现象屡禁不止的背景下,以住建部和我市已有的限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相关规定为基础,提出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严格落实承包单位合同主体责任、加大对转包挂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政策措施。现因《通知》实际工作中使用频率不高,且部分内容与新《行政处罚法》相冲突,决定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必要性

  一是使用频率不高。实际工作中,明确五方责任主体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知》使用频率不高。

  二是部分内容与新《行政处罚法》相冲突。《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建设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与新《行政处罚法》冲突,应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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