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3〕01-317至318号),本《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5-3301775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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