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斯比泰电子有限公司(原:斯比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3〕01-331至332号),本《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5-3301775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
萍乡市斯比泰电子有限公司(原:斯比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3〕01-331至332号),本《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5-3301775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