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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包括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共10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16人,实有人数488人;离休1人,退休154人。具体如下:

  1.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编制数103人,实有人数99人;退休4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数102人,实有人数97人;离休1人,退休5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8辆,均为定编车辆。

  3.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42人,实有人数40人;退休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4.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68人,实有人数64人;退休1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5.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21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6.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7.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42人;退休2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均为定编车辆。

  8.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数46人,实有人数45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3辆,包括定编车辆11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

  9.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编制数48人,实有人数45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9辆。

  10.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6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全面深化改革,以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棚户区改造等为契机,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继续深化改革,采用工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技术,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从源头上解决工程质量问题;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依法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启动行政处罚规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3.科学布局“十三五”工作新起点,与我市当前的深化改革思路、与国家和省重大发展理念相衔接,紧紧围绕我局的基本职能,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4.保障民生事项有序推进,开工建设保障房1.5万套、竣工1.5万套、供应1.8万套,加大保障房的配套建设力度;新建市政中压燃气管网110公里,其中原特区外98公里,扩大原特区外管道供气服务范围;新增80个“智慧社区”试点项目,为小区居民提供智能物业管理服务;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完善人才认定标准,实行更加灵活的租售补住房保障政策;5.推动工程建设迈向“质量时代”,以提升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为目标,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6.绿色低碳,增创住房建设领域发展新优势,加强统筹与协调,继续深入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继续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进建筑碳交易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绿色施工;7.规范市场,构建权责明晰建筑市场新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关系,促使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得到显著遏制,形成有效的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8.稳固成果,实现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在既有清产核资成果的基础上,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产管理法规建设、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加快资产确权、建立资产数据库,确保完成鹿丹村重建工程开工等重大专项工作。

  第二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33,457.24万元,比2014年增加2,642.24万元,增长8.6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7,555.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761.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0.0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住宅产业化的职能从市人居委划转到我局,相应住宅产业化经费也划转到我局;2.因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在年初预算增加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因工作任务、业务开展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清查和回收、行政诉讼、建设工程招投标前海分部、光明分部建设等项目,相应增加经费。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33,457.24万元,比2014年增加2,642.24万元,增长8.6%。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8,058.88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3,198.52万元、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2,239.23万元、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7,144.55万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696.62万元、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895.13万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110.22万元、市施工安全监督站2,379.79万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5,761.78万元、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972.52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8,611.70万元、公用支出2,804.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99万元、项目支出19,941.65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住宅产业化的职能从市人居委划转到我局,相应住宅产业化经费也划转到我局;2.因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在年初预算增加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因工作任务、业务开展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清查和回收、行政诉讼、建设工程招投标前海分部、光明分部建设等项目,相应增加经费。

  第三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

  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预算8,058.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38.40万元、公用支出99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6.58万元、项目支出5,095.81万元。

  (一)人员支出1,638.4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98.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095.81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事务管理641.8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宣传公告、办公场所维护、办公设备采购、条例法规修订、行政诉讼等业务。

  2.住房改革业务250.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政策研究、人才安居工作等业务。

  3.保障性住房业务26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业务。

  4.建筑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31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勘察设计行业服务监督、建筑业行业的服务监督业务。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17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材料检测、质量安全事故安全防范等业务。

  6.建设科技与节能减排1,922.8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科技发展、节能建材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管理、建筑节能施工图抽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博览会、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运维、住宅产业化技术服务、住宅产业化示范等业务。

  7.物业管理业务151.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行业服务监督业务。

  8.燃气行业监管70.0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行业服务监督、燃气安全检查、燃气事故调查等业务。

  9.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46.99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0.严控类项目8.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11.预算准备金54.6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预算3,198.5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14.60万元、公用支出 26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2.51万元、项目支出 769.28万元。

  (一)人员支出1,614.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2.13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5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69.28万元,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769.28万元,主要用于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抽检、工程质量管理宣贯及推广、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及验收、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投诉处理。

  三、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预算2,239.2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29.73万元、公用支出13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68万元、项目支出1,091.40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一)人员支出829.7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1.4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6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91.40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住房业务1,084.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房改业务审理、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3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5.6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

  四、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预算7,144.5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38.75万元、公用支出21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39万元、项目支出5,415.05万元。

  (一)人员支出1,238.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10.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3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415.0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改革业务18.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安居业务管理工作。

  2.保障性住房业务5,213.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租赁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商业及公共设施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物业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维修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产业化事务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5.22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7.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5.预算准备金50.00万元, 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五、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预算696.6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78.69万元、公用支出11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9万元、项目支出228.48万元。

  (一)人员支出278.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6.9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49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28.48万元,具体包括:

  1.物业管理业务206.7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增值等业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设备采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等。

  2.严控类项目16.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公车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预算准备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六、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预算895.1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94.30万元、公用支出6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59万元、项目支出481.60万元。

  (一)人员支出294.3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6.6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5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81.60万元,具体包括:

  1. 保障性住房业务457.7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非政府投资保障房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1.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2.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2,110.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32.06万元、公用支出15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18万元、项目支出1,194.78万元。

  (一)人员支出632.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2.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94.78万元,具体包括:

  1. 建设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1,053.74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审核和管理,工程计价政策、计价标准的编制与管理,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采编与管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物发行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0.05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2.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准备金28.8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八、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预算2,379.7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56.97万元、公用支出260.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36万元、项目支出1,162.69 万元。

  (一)人员支出756.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0.7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3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62.69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1,117.69万元,主要用于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建筑工人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标准化执法管理、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

  2.预算准备金45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九、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预算 5,761.7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44.05万元、公用支出54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74万元、项目支出3,824.91万元。

  (一)人员支出1,144.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40.0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7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824.91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3,823.87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招投标业务管理、货物招投标业务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业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研究、招投标档案管理、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2.严控类项目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十、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

  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预算972.5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4.15万元、公用支出6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7万元、项目支出677.65万元。

  (一)人员支出184.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6.2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4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677.65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事务管理50.9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文书档案整理业务。

  2.信息化系统维护476.27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建设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编制;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及数据中心管理;2015电子政务运维;住房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培训支出。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0.4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3,576.61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2,503.63万元,指标剩余1,072.98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住房和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58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1.4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32.32万元,比2014年减少1.6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业务接待支出,包括一些在深圳召开的有关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的接待支出;上级部门来深检查工作的接待支出;兄弟省市住建部门来深学习调研等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90.26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49.74万元。2015年全局系统共用车辆86辆,主要包括一般公务活动用车、行政执法车等。车辆主要用于建设工地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房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物业企业监管服务、物业纠纷调查协调、燃气管网安全巡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验收、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等工作。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2014年局本级实行了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车,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市住房和建设局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为以事定费事业单位,通过承接我市建设科技推广及建筑节能应用领域工作获得经费。在2015年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盘子中,安排委托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的以事定费工作事项共8项,委托金额1055.71万元,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业施工能耗统计、建筑领域碳排放配额发放管理工作、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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