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划的批复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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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编报2011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函》(深建函[2010] 729号),编制2011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300万元,支出计划300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 68号)、《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深建材规[2009]1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00年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45次会议常务会议修正)的有关规定,我委对2011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提出了具体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收入计划。你局编制2011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300万元,同意安排收入计划300万元。
二、支出计划。你局编制2011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300万元,同意安排支出计划260万元,其中:
1.编制生态混凝土标准编制费10万元。普通混凝土的大量使用阻隔并破坏了水循环系统以及动植物生物链,给自然环境造成巨大伤害。生态混凝土具有特殊结构与功能,能减少环境负荷,提高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性,可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水利水工、边坡护理、废弃矿山治理等工程。费用包括:生态混凝土试验论证费4万元,专家评审费1万元,标准印刷费5万元。为指导我市有关单位生产、使用生态混凝土,减少建设工程环境负荷,保护环境,同意安排生态混凝土标准编制费10万元。
2.编制混凝土试验室验收及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现场考核专家费10万元。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每个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需设立试验室。你局拟对新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验收,需验收的试验室约有50个。验收试验室按4个专家每天验收2个试验室,专家费1000元/人·天计算,费用为10万元。为保障试验室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安排经费10万元。
3.编制预拌混凝土(砂浆)推广应用及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经费40万元。你局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砂浆“禁现”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国家以及市有关政策使用预拌砂浆。鉴于专项检查应属于你局的基本工作职能,专项检查经费也不符合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此项经费不予安排。
4.编制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及原材料检测费用200万元。作为最大宗的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很大程度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你局拟组织专家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及相关原材料质量检查工作。其中抽取粉煤灰864组,单价570元/组;砂氯离子含量864组,单价100元/组;膨胀剂108组,单价1625元/组;混凝土外加剂432组,单价1900元/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432组,单价450元/组;混凝土落度及强度432组,单价150元/组;合计1,834,380元;专家费及交通费按300元/人·日,4人工作216天计算,费用259,200元;检测费用和专家费及交通费合计2,093,580元。你局编制经费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担。鉴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时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意安排经费200万元。鉴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属于你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 2010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9] 27号)的规定,同意你局直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担该项工作。
5.编制散装水泥宣传周经费20万元。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的通知》,你局拟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包括宣传横幅制作费、印刷派发《预拌砂浆生产技术规范》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制作电视宣传预拌片等。其中宣传横幅制作费8.4万元(其中大横幅100条×200元/条,小横幅800条×80元/条,合计8.4万元),印刷派发相关法律法规经费1.6万元,拍摄电视宣传片10万元。鉴于散装水泥宣传是一项重要工作,历年都有安排,宣传工作经费符合散装水泥基金开支范围,同意安排宣传周经费20万元。
6.编制干混砂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20万元。该补贴项目已经过项目公示,通过了专家评审。当前,我市大部分建筑工程仍然是现场搅拌砂浆,根据市政府令第212号,我市必须禁止现场砂浆搅拌。干混砂浆作为禁止现场砂浆搅拌的有力措施,对提高建筑施工质量,提升劳动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此项目进行补贴,起到示范效应,有助于我市“禁现”工作。鉴此,同意安排干混砂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20万元。
综上,同意安排2011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300万元,支出计划260万元。上述用款项目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